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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應該看到,整治整頓之類的並非首次,也非於法無據,但那些倒行逆施的節目為何卻能長期逍遙於相關監管法規之外?真正的原因,恐怕還在於一些握有行政監管權力的部門,面對亂象叢生、違法橫行之事,不是果斷依法管理,堅決予以干預。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甚至事不關己,高高掛起,置若罔聞,熟視無睹,使監管的法規、執法的利器束之高閣,無用武之地。因而縱容了那些違法違規的養生節目得以存在發展,並頑強地表現出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強勁風頭。否則怎麼解釋:面對實施了二十年的廣告法和頒佈了五年的《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》,那些倒行逆施的“健康”“養生”類節目仍能如此猖狂?!
  骨感的現實明擺著,本該享有尊嚴的廣告法和《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》等法規執行乏力,而相關監管部門要想在違法違規的播出節目前不做“病貓”,就要在真管、嚴管的基礎之上,還需橫下一條心,堅決一管到底,立志抓出效果。本版稿件綜合新華社等  (原標題:法規執行乏力 監管成“病貓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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